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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有濒危植物回归的方法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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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更新:2013年11月13日

稀有濒危植物稀有、濒危植物的回归也称为“再引种”(re-introduction),是把经过迁地保护的人工繁殖体重新放回到它们原来自然和半自然的生态系统或适合它们生存的野外环境中去。这种方 法是联系稀有濒危植物过地保护与就地保护的一座重要桥梁,也是迁地保护的稀有、濒危植物的最终归宿。由于在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上,回归是稀有濒危植物就地保护的一种重要的辅 助方法,所以这年来国际上已有不少的研究机构从事这个新领域的研究(Howell,1911年;Ma under,1992年;Pottinger,1993年)。为了指导植物园植物回归工作,国际植物园保护组织( BGCI)在1991年和1992年通过数次国际研讨会,编辑了一本《植物园的植物回归手册》,并于1995年正式出版(Akeroyd,1995年)。IUCN-SSC在1998年又编印了《物种回归指南》一书(I UCN/SSC,1998年)。可见稀有、濒危植物的回归日趋重要。

 (一)植物回归的目标和条件

有一种认识提到:“被重新引入自然生态环境的动物面临着行动上的困难,而植物不会遇到(Glowk etal.,1994年)”。其实植物的回归与动物一样面临着很多问题。在自然生态系统中,植物间及物种间的关系十分复杂,一个较稳定的植物群落通常不容易接受一个新物种或即使原来属于该群落的物种。稀有、濒危植物,它们之所以稀有或濒危,主要就是它们在演化过程中存在着某些脆弱环节而不能适应人类的干扰和生态环境的迅速变经。而且经过人 工长期迁地栽培后,它们往往失去了一定的撘靶詳,尤其是它们的繁殖和自我防卫的能力 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所以稀有、濒危植物与动物一样,对其回归绝不是一件轻而易举之事。

1. 植物回归的目标

植物回归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种重要方法,它的目标是两个方面,一是对回归自然生态系统而言,另一方面是对物种本身而言。对于生态系统来说,通过回归应提高其生物多样性,增强其群落的稳定性,而不是加速自然生境的退化或对其动植物种群的破坏。对于回归的稀有、濒危植物而言,它们应是能适应其回归的自然生境,并且能够自我维持(self-sustaing ing),正常繁殖其后代,成为该群落中的成员并参予其生态系统功能(functioning ecosyste m)(Akeroyd,1995年)。

2. 回归的生境要求

1984年IUCN对于植物回归的生境提出了要求,即(1)回归应在那些灭绝的根本原因已被解除的地方进行;(2)回归应只在那些物种所需要的生境都被满足的地方进行;(3)回归必须只有 当减少的原因大部分解除的时候才能尝试(刘宏茂译,1990年;Meredifh,1990年)。为了保证回归的稀有、濒危植物的正常生长、发育,使它们在生境中能自我维持,最好是选择它们原来的生态系统的群落,这样成功的把握较大;假如原来的群落不复存在,则要尽量选择与原来的生态系统相似的群落或生境。而对于那些由于原来生境的变化而使其生长、发育受阴的种类,即使在原群落中回归了,它们还可能处于稀有或濒危的态的。如本书前面(第一章(一),3.)所提到的山红树,必须在适生地区中选择其种子成熟期间(10~11月)及种子生命力保存期间(11~5月)分别具有它种子萌发的必需温度和幼苗生长(子叶展开前)的必 需湿度条件的群落中进行回归。同样,对于前面所提到的黄牡丹,必须在适生地区中选择那 些在种子成熟(9月)后具有较低温度(-2~-5℃)和具有较湿的条件,使其种子能通过低温解除休眠和使种子较高的含水量而不易失活。这样,当这些植物的回归达到繁殖年龄后,它们 就能在有利的生境中自我更新。

3. 回归的植物要求

回归的植物,除了IUCN建议的,必须是原来种类的相同种系和注意其遗传组成(刘宏茂译,1990年;Meredifh,1990年)外,还必须要求:

(1)实行迁地保护的时间不能太长,如在人工条件下已经繁殖了多代,难以避免不被驯化而失去了一定的繁殖和自卫能力,或因种群太小而产生的基因漂变等削弱了它们的生命力。

(2)回归所用的材料最好是种子或实生苗,它们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能较好地保持其遗传多样性。对于一些具有较强的自然无性繁殖(克隆)能力的种类,也可采用其无性繁殖体进行加归;

(3)提供回归的种子和苗木必须健壮,没有病虫害,以保证正常生长和避免对回归生境的危害。

(二)回归植物的优先、类型和调控技术

1.回归物种的优先

对回归物种的选择基本上与迁地保护相同,把濒危植物尤其在全球范围内稀有和具有重要经济、文化或生态意义的种类列为优先。BGCI提出的侧重是(Akeroyd, 1995年):

(1) 对农业、药物、商业或工业有重要开发价值的物种和种内分类群;

(2) 过去或现在用于农村或传统社区持续生活方式的野生物种,以及那些具有重要文化、宗教和历史意义的种类;

(3) 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种类,哪形态或遗隔离的种类、单种属和遗种等;

(4) 已列进国际、国家和地方法律保护的种类,具有特繁殖问题的种类,地方特有种或遗种,以及自然分布极其有限或在区外受威胁的物种。

由于稀有、濒危植物的回归与它们的迁地保护状况有密切的关系,所以编者认为,优先的确定还要根据物种被研究的程度和它们是否有足够的种子或苗木供回归所用而定,当然更 还 是能获得必要的基金。另外,由于植物回归是一项非常复杂而难度很大的工作,为了积累知识、经验和解决一系列的技术问题,在物种的选择上应由易到难。根据编者的知识认为,那些主要是由于人们过度采挖、砍伐作为商品出售而变(人为)稀有或濒危的种类可能容易回归;那些较晚演化而成的稀有种,它们虽然发布在局限的地区或特殊的生境,但它们一般具有 正常的繁殖能力并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它们也可能较容易回归。

2. 植物回归的类型和方法

BGCI根据自然生境是否分布有要回归的植物而把回归分成下列三类(Akeroyd,1995年);

(1)增强的回归(reinforcement 或enhancement)

回归是为了增大生境中的现有的种群,如某生境中有某种植物的少数植株,为了增强其物种在群落中的群体作用,而通过回归增加其种群;

(2) 重建的回归(restitution或re-establishment)

回归的种类在生境中原有分布,但已经消失了,其目的是通这种群的释放与管理,扩大物种 的分布范围;

(3)引种的回归(introduction)

把物种回归到合适的生境中,而不清楚该生境原来是否有回归物种的分布。

BGCI根据回归植物的材料等把它归纳为在自然生境中直接播种的方法、经苗圃繁殖的苗木的移植方法和在生境中创造条件以促进土壤中残存种子的萌发、生长或有利于外来物种的传入 等。在回归的实践中究竟采用何种类型的方法,应该回归物种、回归的自然生境和经费状况而酌定。

3. 植物种群的调控

上述的植物回归是否能够获得成功,达到其目标,最重要的是要根据生态学的原理对物种的种群进行必要的调控,使进入自然群落中的稀有、濒危植物与其他物种能协调、互利,如不能做到互利,也起码不是互害或被害。为了进行种群的合理配置,有必要对回归物种在原来群落中的调查资料进行分析,以弄清其种群的结构(age structure)和分布格局(distributi e pattern)。也要对其在迁地保护时的有关研资料进行分析,如弄清楚它们的个体发育过程的各个阶段对空间和环境条件(地上、地下)的要求。这样,就可能制定出在自然群落中, 回归物种的种群大小及与其他物种的最佳种间搭配方宁,包括回归种群的一定距离内对生境 中的某些其他物种进行必要的调控,造成一定的空间或林窗(gap)以利于回归物种的生长和 增强其在群落中的竞争能力。

(三)物种回归后的管理与监测

1. 物种回归后的管理

稀有、濒危物种的回归是一个长期而费时和费钱的事,但如果成功了,则比起它们长期在种质库或野外基因库中进行保护所要花的代价还是要低一些。时间长就长在于物种回归的后管理(aftercare),后管理的主要工作是两个:一是提高回归植物种群的竞争力,包括必要的遮荫、灌溉、松土、病虫害防治和对一定范围内的其他物种进行必要的清除或控制(如杂草、入侵群落的先锋树种等),以促进其生长和提高竞争能力;二是回归种群的补值和增援, 当回归种群中有死亡时,必须及时补此外,对于一些在自然条件下繁殖能力下降的种类,或者对于那些繁殖能力没有下降,但幼苗的更新受阻的种类,还必须在第一批种群回归后的若干年,适当增援新的人工繁殖体,以让它们在群落中建立起较合理的种群结构,而增强其自我维持的能力。

2. 物种回归后的监测

回归的后管理的长短应视物种回归后的生长状况而定。在滇南西双版纳的热带雨林,根据对某些乔木树种从种子萌发到成为更新种群所需时间看,编者认为,对于大、中型的乔木来说 ,后管理的时间大约是10年, 地于小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则可少于10年。然而,对于稀有、濒危植物回归后监测(monitoring)则可能要延续至回归的种群达到正常繁殖的年龄,这也要视回归各类的生活型而定。监测应根据回归目标的两个方面(自然生态系统和回归物种)制定内容,而监测频度的确定可考虑在后管理期间每年或隔一年一闪,在后管理期以后 则可以每5年一次即可。监测的目的除了为回归的最后效果的最后评价提供依据还要为改进后管理的措施提供指导。

3.回归的效果评价

稀有、濒危植物回归的效果评价以是否达到回归的目标为标准,并以回归时的记录和监测的结果为主要依据。它与稀有、濒危植物迁地保护是否成功一样应有起码的标准、进一步标准 和最终的标准。

(1)起码的标准:从种子到种子和对生境无害

回归的植物能在自然生境中正常生长、发育,能够产生有生命力的种子,而且它们对群落的其他物种不造成伤害。因而对其评价必须在它们达到繁殖年龄时进行。

(2)进一步的标准:能自我维持和与其他物种的协调

回归物种的自我维持系指它们能在自然生境中具有一定数量的更新种群,并能与群落中的其他物种协调,增加了群落的物多样性。其评价要至回归物种具有更新种群时进行,需要供助 物种多样性的测度。

(3)最终标准:保持性与参与群落的生态过程

保持性是指回归种的种群是否具有维持其遗传多样性的足够大种群和种群结构是否合理,同时它们也能参与群落的生态系统过程,有利于群落稳定性的提高。其评价要在回归后的较长 时间进行,需要借助遗传多样性的测定方法、物种多样性的测度方法和必要的环境观测资料等。

(四)植物园与稀有濒危植物的回归

植物(树木)园一般都建立有较多的和具有准确命名的各种植物,尤其是稀有、濒危植物的专类植物(园)区,对引种的栽培植物多有科学的记录系统,有植物繁殖的各种设施和具有必要 专业的科技队伍,而且他们的研究工作往往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联系在一起。因而,植物园尤其那些综合性的、与自然生态系统靠近的植物园具有开展稀有、濒危植物回归及其研究的良好条件。据BGCI在1991年的一个调查资料统计,世界上有394个植物园的园地中具有自然的或半自然的植被(Akeroyd,1995年),这些有条件的植物园应积极开展回归工作及其研究。

植物尤其稀有、濒危种类的回归,虽然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已经开展了多年,但成功的甚少(Arkroyd,1995年)。所以,植物园应利用园内所具有的自然或半自 然植被,对某些稀有、濒危植物进行回归的试验研究,积累知识和经验,然后与自然保护或土地管理部门合作,在就地保护的生态系统中开展回归工作。由于稀有、濒危植物的回归是一件新的事物(任务),又是一项比迁地保护更复杂和更困难的工和,所以,IUCN、BGCI和一些国家组织在近年来制订了一些回归的准则,如:(1)要确定灭绝或衰退的原因;(2)要分析现在的生态学特性;(3)要提出一些灭绝衰退的补救建议;(4)要指出和为进行回归的地方定界;(5)要列举在进行回归之前、回归期间和回归后的项目计划、管理和指导方法;(6)要对回归成功的概率和能的影响进行评估;(7)要确定在设定的地方由那些种群或那些种内 分类群去回归(Akeroyd,1995年)。

在我国,1994年所公布的《中国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和《是中21世纪议程》中已提出了“ 扩大(濒危动植物)种群和重归野生种群工作敽贡粑参锏膿再归化技术數难芯。所以,我国有条件的植物园应重视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越来越重要的这一回归领域的工作和研究,为生物多样怀的有效就地保护和退化生态系统的修复与重建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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